立案登记制让我们进一步感受司法改革新变化 |
分类:时事点评 时间:(2015-05-06 19:21) 点击:902 |
从5月4日开始,全国各地法院改变以前的“立案审查制”为“立案登记制”,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,做到有案必立,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。 4日是“五一”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,全国各地法院开始全面实施“立案登记制”。早上八点,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大门就已提前半小时打开。10个现场立案窗口的法官均已到位,开始接待立案,记者注意到,只要手续齐全、符合立案条件的,法官会当场给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。 根据新规定,实行立案登记制后,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,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,应当场登记立案;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接收起诉材料,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。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,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,在补齐相关材料后,一般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。不予立案的,法院应当出具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的裁定书。 据了解,实行立案登记制以后,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,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受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法院受理案件,此举将有效破解“立案难”的问题。而据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,4日当天全国法院立案数量超过67000件,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超过20%,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8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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