田律师;你好。在2014年9月4日,和朋友也就是当时我的老板娘,她是一家石材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,当时我是她的员工,投资开了一个玉石店,总投资40万,其中她老乡占总投资的百分之五十,我和老板娘各占百分之二十五,也就是说我投了十万,在2015年的3月份,她的一位好姐妹在成都揽下一个工程,让我去成都帮忙,于是我就和她;还有她老公商量,我退出,当时他说店里没亏也没赚,同意退还我十万元本金,从合伙到退出没有写任何协议,只有2014年9月4日那天向她公司的POS刷卡机刷卡的十万元凭条,后来多次打电话让她还钱,总是说没钱推迟不给,于是2016年1月6日找她要钱,没钱,我就让她打了个欠条,是这样写的,今欠XXX投资玉石店十万元特立此据,没有注明还款日期,有她本人签名盖手印和公司的公章,我想问问像我这种情况起诉有胜诉的把握吗?还有事情发生在2014年9月4日,欠条是2016年1月6日写的,起诉有效期是从2014年9月4日算起,还是从2016年1月6日算起啊。谢谢你帮我解答,万分感激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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